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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卫生局:关于执业注册及其它工作流程的通知

作者:文 来源:未知 日期:2018-4-9 4:01:58 人气: 标签:护理工作流程图
导读: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参加2014年度护理或助产士专业(初级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

  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参加2014年度护理或助产士专业(初级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计生委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拟聘国家单位的人员提供聘用文件,拟聘个体医疗机构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书,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即可);

  ⑨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后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提供近期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一)地方变更:按拟注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求将变更申请材料交到拟注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不需要原注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盖章。

  (二)军队变更到地方:按拟注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求将变更申请材料交到拟变更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料审核,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执业注册联网软件内录入信息并提交,待军队回复信息显示成功后,拟注册卫生计生部门可进行变更注册。

  2008年5月以前取得资格的未注册人员以及少数因故未能及时参加统一换证者,需提出注册申请,由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审核申请人资料后,录入信息并制证。提交材料如下:

  1.首次注册人员需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或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换证人员需提交原《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如旧证遗失者,需按补办证书流程并提供1994年1月1日以前职称证明

  2008年5月以前评审或合格的人员信息报省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大厅修改。修改信息提供资料如下:

  2008年5月(含2008年5月)以后考试合格人员如信息有误,不予注册。需按照原报名考试渠道申请更正后,才予注册。

  1、由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配发新的执业证书,为解决我州执业注册工作,对申请执业的进行资料及数据的审录工作,审核合格都录入信息予以注册,并在《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上注明执业地点及注册时间,加盖注册机关公章,暂行替代《执业证书》进行过渡。待国家卫生计生委配发新《执业证书》后再分发到各县(市)卫生局制证打印。

  2、申请人要认真逐项填写《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文字要真实、简练、清晰,不得缺项、漏填,使用黑色或蓝黑钢笔填写。凡要求的材料要提交完整并用A4纸复印。

  3、需注册的请到拟执业医疗机构所属县(市)卫生局政务大厅咨询和领取《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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